省经信厅 | 关于做好2025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25-07-07 来源:

一、申报主体

申报主体为已设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、工业设计企业两类。


二、申报条件


申报主体应在湖北省内注册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符合《办法》第二章第六条、第七条的有关条件,近3年内(2022年1月1日起)未发生重大环保、质量和安全事故,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,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。


三、申报材料


申报主体按照《办法》第八条的规定,提交《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》(详见附件1)及相关申报材料。


四、工作要求


(一)高度重视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是引导企业开展设计创新,推动企业提升设计能力的重要手段。各地经信局要根据《办法》要求,建立本地区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库,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培育认定工作,按照申报数量计划(详见附件4),组织好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。


(二)严格审核。各地经信局负责本地区申报组织工作,要按照《办法》的条件要求,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。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。


(三)及时报送。请各地经信局将2025年度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8月31日前报送至省经信厅产业政策处(推荐文件、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,电子版报至邮箱)。


联系人:张爱平

电话:027-87236873

电子邮箱:hbsixtcyc@126.com

地址: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0号A栋2814 室

邮编:430071


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

2025年7月2日



附件:

附件1-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

附件2-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汇总表

附件3-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

附件4-申报数量计划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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